1月11日,上海凤凰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ofo运营主体)的买卖合同纠纷日前一审判决,东峡大通应给付货款6815.11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东峡大通确认共应付凤凰自行车7191.61万元,并同意扣划东峡大通被冻结款项2804.05万元并支付给凤凰自行车,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凤凰自行车已收到法院划转的东峡大通被冻结款项2792.61万元。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2018年12月25日,上海凤凰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称凤凰自行车与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尚未履行的货款支付分期履行。
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若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相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18年8月,上海凤凰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因与东峡大通买卖合同纠纷,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起诉之日,东峡大通仍欠凤凰自行车货款6815.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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