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编辑获悉,6月6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现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各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
这一方案一出台即引来热议,尤其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限购政策能否放开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据悉,北京地区的最新的新能源汽车车牌指标申请轮候已经排到8年以后,如果新能源汽车放开限购,对众多需求用户和新能源车企无疑都是重大利好消息。目前,北京尚未对这一消息作出回应。
问法网律师表示,发改委等三部门出台的方案属于国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是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下位法的规定不得违反上位法。北京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发改委的相关要求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但是发改委的该规范性文件效力并不高于地方性法规,所以在制度的安排上,北京市还有一定的灵活性。具体走向,还需要北京市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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