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企业员工前脚刚更新简历,后脚就被单位人事部门叫去谈话,背后是第三方平台在向用人单位泄露员工动向等信息。
而在今年2月,一款名为小鱼HR助手的小程序就因为可以给企业提供人才流失预警信息,被疑侵犯个人隐私,在媒体大范围报道后被下线。
此前,红星新闻也曾报道过大数据公司“巧达科技”利用网络爬虫抓取简历等数据,用于为企业预报员工离职前动态的相关新闻(链接:没有简历也能算出你的信息,宣称手握8亿人信息的公司疑被查)。
虽然小鱼HR助手已被下线,而巧达科技也因为涉嫌侵犯隐私被查封,但红星新闻调查后发现,市场上还有很多这种给企业提供员工离职预警服务的产品和公司。
这些公司不但可以给企业提供员工“跳槽动向”,更关键的是这些公司用以判断员工离职倾向的数据大多涉及员工个人信息,很有可能涉嫌侵犯隐私。
不但有“告密者”
搜集的员工信息还很多
近日,工人日报等媒体报道称,有企业员工刚更新完简历就被单位约谈,背后是第三方平台在给用人单位“告密”。
而在今年早些时候,就有类似的案例被广泛报道,湖南晟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小鱼HR助手因为提供人才流失预警,被质疑侵犯个人隐私而下线;大数据公司“巧达科技”则因为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爬虫抓取招聘网站简历等数据,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而被相关部门查封。
时隔不久,又有第三方平台向企业“告密”员工跳槽动向的消息传出,红星新闻对此进行调查后发现,这样的“告密者”不但有,而且搜集的员工信息还很多。
在某搜索引擎输入“离职预警”等检索关键词后,搜索结果页第一条就是一家名为深信服的科技公司的防离职预警产品广告。
↑某搜索引擎输入“离职预警”等检索关键词后的结果
在这家公司的主页记者看到了“离职风险分析”的项目介绍:“提前发现潜在离职风险的员工,便于组织及时安抚或妥当处置。”
该业务所配的简介图片显示,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除了可以看到离职倾向部门、离职倾向人数、离职倾向比例外,甚至可以看到离职倾向员工的名字和职位以及离职概率。
↑“离职风险分析”的项目介绍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该公司的售前,该售前称,上网行为的监控以及分析泄密和离职动向这块,需要结合他们公司的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实现。
随后他给记者发来了相关产品的介绍,其中,上网日志数据分析平台的描述是:通过海量的上网行为数据分析,提供高价值的业务报表,如工作效率报表、离职风险报表等。
而该公司页面对上网日志数据的定义则包括了用户身份、手机号、微信ID等各种虚拟账号,同时还包括用户访问的网站、搜索的关键字、发送的邮件、访问的论坛、发布的微博等敏感信息。
在详情页最后,还附上了免费试用的链接,试用详情显示,只要填写需求和相关联系方式,公司就会联系客户给客户定制并提供相关服务。
此外,名为“上海人才啊”的用户还在搜索引擎发布了如何使用其旗下一个叫“人才啊”的招聘平台的离职预警功能的介绍文章,详细说明了用人单位如何使用“跳槽预警”选项预防员工跳槽。
↑“人才啊”的招聘平台的离职预警功能的介绍文章
该介绍文章称,员工离职往往都是有迹可循的,而这里所说的“迹”,则指的是“公司哪些成员在网上频繁的投递简历”等信息。
而记者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发现,“人才啊”正是上海人才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管理工具。
随后记者联系了上述两家公司,针对记者提出公司是否有这样的产品、产品的市场如何以及外界质疑这样的行为涉嫌侵犯隐私的问题时,上海人才啊科技有限公司表示,会找相关负责人员回复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时都未收到回复;而深信服科技公司接线工作人员则称,监控员工动向这块业务不是他们在管,现在具体也不知道是谁在负责。
背后“黑手”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列入立法规划
“挺过分的,这种泄露员工动向的小程序/APP/第三方平台挺不人道。”在成都某公司工作的穗穗(化名)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明了自己对这种行为的态度。
穗穗表示,合适时机的跳槽对于公司和员工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她认为,员工会成长,时间长了能力可能就会与原岗位不匹配,在现公司无法提供更合适的岗位的时候,员工跳槽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我觉得,现在这个社会,很少有人能从大学毕业一直做一份工作直到退休吧。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跳槽都是人生必经的人生路径。”但是如果公司“以这种方式限制员工跳槽,挺无耻的,而且侵犯了隐私”。
对上述公司的这种业务行为,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江璐仙律师称:“该公司所收集的信息包括了用户身份、手机号、微信ID以及员工搜索的关键字、发送的邮件、访问的论坛、发布的微博等敏感信息,这些都很有可能涉及个人的隐私。擅自收集、整理和向他人提供,很有可能侵犯到员工的隐私。”
江律师表示,这些都属于私人信息,不是可以随意被公开、知悉、收集和利用的:
1、从行政处罚层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上述这种行为属于散布他人隐私了。
2、从是否构成犯罪层面,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魏明就提议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对某互联网平台“越界”收集信息的治理。据红星新闻了解,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了本届立法规划中。
红星新闻记者 白兆鹏
编辑 陈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