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时看到这样写的代码:
public class B1
{
}
public class B2
{
private B1 b1;
public B1 B1
{
get { return b1; }
set { b1 = value; }
}
}
即类B2有一个名为“B1”属性,这也是类型“B1”。
我的直觉告诉我,这是不是一个好主意,但是否有任何技术原因,你应该避免给人一种属性相同的名称,它的类?
(我使用.NET 2.0,在重要的情况下)。
没关系。 这里典型的例子是
public Background {
public Color Color { get; set; }
}
有迹象表明,来这里,但还不足以保证避免这种装置罕见的问题(极端情况)。 坦率地说,我觉得这个装置非常有用。 我不喜欢不能够做到以下几点:
class Ticker { ... }
public StockQuote {
public Ticker Ticker { get; set; }
}
我不想不得不说Ticker StockTicker
或Ticker ThisTicker
等。
该会员微软命名指南状态:
考虑赋予属性相同的名称和类型。
如果您有一个强类型为枚举的属性,该属性的名称可以是相同的枚举的名称。 例如,如果您有一个名为枚举CacheLevel
,返回其值中的一个,也被命名的属性CacheLevel
。
尽管我承认有一点不含糊,他们是否只是建议这对枚举或在一般属性。
我只能想到一个缺点。 如果你想要做这样的事情:
public class B1
{
public static void MyFunc(){ ; }
}
public class B2
{
private B1 b1;
public B1 B1
{
get { return b1; }
set { b1 = value; }
}
public void Foo(){
B1.MyFunc();
}
}
你不得不改用:
MyNamespace.B1.MyFunc();
这方面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常见的用法是在编程的WinForms,其中System.Windows.Forms.Cursor类与System.Windows.Forms.Form.Cursor属性重叠,所以你的形式事件必须使用完整的命名空间访问静态成员。
就在今天,埃里克的博客上讲述了“颜色颜色”问题。
http://blogs.msdn.com/ericlippert/archive/2009/07/06/color-color.aspx
就个人而言,我想如果可能避免。
有与它没有具体的技术问题。 它可能损害或提高可读性。 事实上,微软的一些图书馆有这几样特性(特别是,随着enum
的属性,这通常是有道理的)。
另一个疑难杂症是具有内的类型。
我碰上这一个所有的时间:
public class Car {
public enum Make {
Chevy,
Ford
};
// No good, need to pull Make out of the class or create
// a name that isn't exactly what you want
public Make Make {
get; set;
}
}
它可以明显有点当一个属性的名称,它的类型是一样的混乱,但比它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等。
如果名称是有道理的,它通常是更好地让你的名字和类型是相同的。 如果你能想到一个更好的名字,你当然应该使用,但你不应该试图弥补一个名字不惜任何代价,只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
这种常见的模式就是为什么我一直使用的原因之一this
指的是类中的一个实例成员时。 例如,总是
this.SomeMethod(this.SomeProperty);
永不
SomeMethod(SomeProperty);
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任何实际的歧义,但我觉得它有助于澄清事情。 另外,您现在知道属性/方法被定义在哪里。
我给的东西相同的名称,它们的类型,除了案例:我的方法和属性是“小写”; 我因此不会有MiffTheFox有问题。
public class B1
{
public static void myFunc(){ ; }
}
public class B2
{
private B1 m_b1;
public B1 b1
{
get { return m_b1; }
set { m_b1 = value; }
}
public void Foo()
{
B1.myFunc(); //this is Ok, no need to use namespace
}
}
所以对我来说, m_b1
是会员资料, b1
是一个属性(或者一个局部变量或参数),以及B1
是类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