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公司自2015年成立以来,自称是社交电商行业的开创者和领军企业。从此社交电商就在合法与违法的灰色地带游走,可2017年云集还是被原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传销进行处罚。
此后,云集创始人肖尚略采取以合法方式掩盖违法目的手段掩盖经营模式涉传,对外宣称以第三方服务外包,去除了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违法行为。同时,又给云集披上了让买卖更简单的会员电商新外衣。但是云集本质的涉传色彩从未改变。
除了涉传,2019年3月21日中消报又披露了云集被疑信息泄露的报道。诸多劣迹引起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近日责令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集进行调查。相信云集现经营地杭州市下城区监管局借鉴滨江区监管局经验,对云集合法性准确调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月3日下发的通知
云集经营模式涉传情况:
根据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高新(滨)市监罚处字﹝2017﹞2101 号对云集违规行为的界定,与现行经营模式对比。
1、“云集微店”平台于2015年2月12日开始上线试运营,2015年3月26日开始,当事人组织策划设定,要成为“云集微店”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称之为“邀请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组成团队,“导师”团队邀请新“店主”,团队总人数达到1000名,即可向当事人申请成为“合伙人”。
云集现行:要成为云集店主(云集微店被处罚后,为了掩盖负面影响,故改称云集),需购买398元开店礼包。店主邀请20-100名新店主(根据云集业务政策调整),成为销售经理。销售经理邀请900-1000名新店主(根据云集业务政策调整),成为服务经理。
2、新店主在加入时,当事人赠送实际均价成本约63.33元的体验大礼包和30云币,推荐人同时可得30云币,云币可在“云集微店”消费,消费时1云币等同1元人民币。
云集现行:新店主在加入时,当事人赠送实际均价成本约70-100元的体验大礼包和60云币,推荐人同时可得60云币,云币可在“云集”消费,消费时1云币等同1元人民币。
3、每名受邀注册的新“店主”将365元平台服务年费缴进当事人招商银行钱塘支行账户571908333310809后,当事人以培训费的形式分配给该新“店主”所在团队的“导师”、“合伙人”。例如:“店主A”邀请下一级的“店主 B”加入,“店主B”交纳365元平台服务年费后,“店主B”所在团队对应的“导师”得170元培训费、对应的“合伙人”得70 元培训费。
云集现行:云集销售经理、服务经理根据自己团队新店主注册数量和新店主销售额提取雏鹰奖。
销售经理:
例:新店主注册后30日内销售情况为:销售额200-300元以内100人、300-500元以内100人、500元以上100人
销售经理雏鹰奖=100×100+100×150+100×200=45000元
服务经理:
例:新店主注册后30日内销售情况为:200-300元以内1000人、300-500元以内1000人、500元以上1000人
服务经理雏鹰奖=1000×60+1000×80+1000×100=240000元;
4、云集销售经理、服务经理还有团队计酬奖金:
销售经理:团队店主总奖金×团队奖励系数×团队活跃度系数
1、团队店主总奖金:本周期内团队所有店主获得奖金总和
2、团队奖励系数:15%-25%,根据云集业务政策调整
3、团队活跃度系数:活跃度=团队当月销售店主数÷团队总店主数
例:团队店主总奖金为10万,团队奖励系数20%,团队活跃度系数1.2
团队计酬奖金=100000 × 20%×1.2=24000元
服务经理:团队店主总奖金×团队奖励系数×团队活跃度系数
1、团队店主总奖金:本周期内团队所有店主获得奖金总和
2、团队奖励系数:5%-10%,根据云集业务政策调整
3、团队活跃度系数:活跃度=团队当月销售店主数÷团队总店主数
例:团队店主总奖金为100万,团队奖励系数10%,团队活跃度系数1.2
团队计酬奖金=1000000 × 10%×1.2=120000元
5、云集为了掩饰经营模式中的涉传行为,现采取利用第三方公司(上海辰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转移云集销售经理和服务经理归属主体,对外宣称是对云集店主的服务进行外包式管理。
第三方公司还依据,云集每月给销售经理和服务经理计算好的各项奖金数据,代为转账发放到个人账户。对外巧立名目宣称是服务费、培训费、代言费等。
云集经营中的其他陋习:
2019年3.15晚会曝光了窃取个人隐私的侵权行为,此事在后续的社会关注中,中国消费者报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馈在云集购物后,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且被犯罪分子进行诈骗的情况。
中消报通过调查核实,对云集被质疑泄露个人信息,千名消费者惨遭电话诈骗进行了报道。列举了多起消费者被诈骗的事实,最高被骗十几万。至今云集未对消费者做出任何有实际意义的回复,这与2019年颁布实施的电商法平台责任背道而驰。
最近有财经媒体发了一篇《为什么云集能上市,云集品只能上“刑”》,《中国消费者报》也发布了《云集被质疑泄露个人信息,千名消费者惨遭电话诈骗》的文章。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搜一下。相似的公司相同的经营模式,连名字都容易让人混淆,目前的处境不同,或许这些都是暂时的。区域性执法尺度差异在消费者的质疑和总局的督导下,最后都将会受到应有的惩罚!相信时间不会太久。据悉云集是此次总局发文要求重点查处的17家企业之首,其结局如何大家拭目以待!
文章来源:中国直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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