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CEO王小川。
新京报讯(记者梁辰)4月4日,搜狗CEO王小川在社交网络公开回应公司加班和裁员话题引发网友热议。对此,王小川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就是按照法定的做,并且力求人性化。搜狗的人性化也很有口碑”。
日前,职场社交软件脉脉上标记为“已认证”的搜狗员工匿名发表内容称,公司开始统计加班时间裁人,身边很多同事现在都是每天坚持够至少11小时。对此,王小川直接在其留言下回应,“其一,公司没有这样的要求”。其二,即便有这样的要求,如果是这样磨时间的员工,对公司对自己的生命都不负责任,不如离开了更好。其三,不论有没有这样的制度,有没有这样的员工,楼主这样的都不适合在搜狗工作。不认同公司制度的人,要么适应,要么反馈建议努力帮助公司提升改进。跑出来嚼舌头,算啥?有种就赶快滚”。
随后,王小川还在微博上转发此回复,并张贴了三张搜狗离职群聊天截图。截图中有离职员工表示,搜狗的行政关怀和工作氛围不错。王小川表示,“遇到负能量爆棚的,总觉得公司要有意压榨伤害员工的,这就不是同路中人,请离开”。
对于“滚”字,王小川单独发微博称,“工作的驱动来自于目标和意愿,而不是强制”;“诚挚沟通和共同成长是搜狗的价值观,我邮箱和内部IM(即时通讯)向每一位搜狗员工开放,有问题欢迎直接向我提”;“不认同搜狗价值观,不愿意和搜狗一起迎接挑战的人,我们不姑息”。
搜狗官方:不定时工作制,满足时长即可
搜狗方面回复记者称,搜狗作为一家规范的互联网公司,对于员工劳动权益予以合理合法的保护。
首先,搜狗的工作时长符合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因工作需要且经过公司审批程序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公司将依法支付加班补贴或安排调休。
其次,出于更加人性化的考量,搜狗公司有不定时工作制,即员工工作时间根据其工作岗位职责的要求灵活安排,只要整体工时满足规定即可。以上在公司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里均有明确说明。
律师:无权因员工不认同公司文化而要求离职
中国IT企业996加班现象一直是网友关注的热门话题。所谓“996”,是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除了一周五个工作日外,周六也要按照这个时段加班。与此同时,一些创业公司由于在发展早期,加班时间比996甚至更长。
对此,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嘉丽告诉记者,“996”工作制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并且也是一种践踏人权的制度。《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于超过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就构成了加班。《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具备两个条件:1、在程序上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在时间上要受到限制。如果企业违反规定,员工就可以维权,包括依法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拒绝,员工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刘嘉丽告诉记者,“因为加班问题,员工也可以提出辞职,在这种情况下的辞职,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老板要求员工加班,刘嘉丽表示,老板无权利因为员工爆料公司加班或不认同公司文化而要求员工离职,除非员工存在《劳动法》第39条规定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否则公司老板因为员工爆料公司加班或不认同公司文化而要求员工离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近日,有用户在代码托管平台GitHub发起了一个名为“996.ICU”的项目,以此抵制996工作制,得到了大批程序员响应。不过,也有程序员表示,虽然有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在,但真正实际中,还要考虑下自己的前途,只能放弃维权。
新京报记者 梁辰 编辑 徐超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