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认其以顺丰方式邮寄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违法。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作出的行政的复议决定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但其违背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送达政府关公文,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近日,贾友宝诉青岛市黄岛区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的案件中,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作出的行政的复议决定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途径送达,但其违背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送达政府关公文,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故法院同时确认其以顺丰方式邮寄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违法。
本案既从程序正义或程序审查上,确认了行政机关不能在法定期限作出行政行为,构成程序违法,也进一步确认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国家公文必须通过邮政专营企业合法的法定途径进行送达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是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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