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百度公司终于被判公开道歉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立即生效

2019-03-28 06:24发布

刚刚,百度公司终于被判公开道歉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立即生效

【陈平诉百度侵权第五系列案定了,北京西城法院判百度公开道歉和赔偿,终审维持原判】

一、作家称百度侵权,被判公开道歉,赔17000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陈平因《八〇后作家访谈录》、《80后作家访谈录Ⅱ》两本图书(其中《八〇后作家访谈录》涉案为部分内容)被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百度公司客户端使用传播,将百度公司告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求公开道歉,并索赔26万余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陈平17000元。随后,百度公司上诉,近日,该案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了百度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1)作家陈平称不断遭百度侵权 ,百度侵权盗版越来越疯狂,诉求公开道歉,索赔26万余元

作家陈平(笔名陈文伍)在一审法院诉称,他曾以陈文伍的笔名创作主编十余本书籍,并享有这些图书作品的著作权。2016年3月,陈平固定证据证明百度公司曾在其经营的手机百度公司好123手机客户端和移动端中,通过手机客户端和移动端,非法向公众提供陈平创作的作品的手机阅读、收藏、订购的商业服务。

陈平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陈平从未授权百度公司修改、节选、发表、传播以上涉案作品,百度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篡改、节选、发表、传播涉案作品的行为系侵权盗版行为,百度公司侵犯陈平的著作权人身权之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侵害著作权财产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复制权等,严重侵犯了陈平的著作权,给陈平造成巨大损失。

随后,陈平将百度公司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在侵权的手机百度客户端、掌上百度客户端、百度公司好123客户端首页中以及百度新浪官方微博上,并在多家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陈平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支付其稿酬,并赔偿陈平直接和间接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263000元。

陈文伍称,这已经是其起诉百度公司的第五个系列案件了。第一个系列案件已经判百度公司构成侵权并且赔偿。第二个系列案件由于北京海淀法院李囡法官违法还在审理处理中。第三个系列案件北京海淀法院判百度公司构成侵权并且没有赔偿,还在北京高院再审审理中。第四个系列案件,法院判百度公司公开道歉和赔偿,但百度公司一直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公开道歉。本案是第五个系列案件。我的作品不断遭百度侵权盗版,百度侵权盗版越来越疯狂,之后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了系列案第六案、第七案、第八案、第九案、第十案,都是正在审理中,我诉百度侵权系列案终于破十大关了。

(2)百度侵权盗版越来越疯狂

百度侵权盗版,变本加厉,比以前更加疯狂,肆无忌惮。这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包庇有直接关系。百度公司以各种所谓的最新技术手段,变着戏法似的意图把整个网络的作品据为己有,百度公司几乎是把整个网上的文字作品用最新技术的手段“搬”到了百度公司的各大客户端和移动端中,几乎所有网络图书作品都可以在百度旗下客户端和移动端中直接阅读。大家可以在百度旗下各APP中找找自己的作品,特别是百度客户端小说频道,应该也有。反正我的图书作品,只要网上有,就会被百度侵权盗。

我对百度侵权盗版,从2011年开始维权,从2014年开始取证诉讼,告百度都算起来都已经五年了。

(3)法院认定百度侵权, 判公开道歉,赔17000元

百度公司在法庭上辩称,涉案的两本书属于访谈录,所涉及的作品均有相应作者,故陈平无权主张权利。对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两本访谈录中的访谈文章系以采访者陈平和受访者之间的提问与回答为主要内容,在一般的采访过程中,采访者处于主导地位,其决定整个采访活动的进程和节奏,并决定向公众公开的采访内容。一审法院认定涉案访谈文章中由陈平创作及进行选择、整理、编排的部分,其有权作为作者主张著作权。

经过双方证据交换和质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百度公司经营的手机百度客户端中使用了涉案二本图书的部分内容,其中部分内容与涉案图书不完全一致,该行为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侵犯了陈平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修改权,百度公司应对本案中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法院认为,将作品至于互联网之中,系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范围,故涉案行为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8年9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一、百度网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手机“hao123”小说栏目中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就侵犯修改权的行为向原告陈平致歉(声明内容须经西城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西城法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有关内容,费用由百度网讯负担);二、百度网讯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陈平经济损失一万五千元和合理支出二千元;

二、百度侵犯著作权案二审再败诉,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此后,百度公司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的道歉及赔偿,驳回陈平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陈平(笔名陈文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已经判百度公开道歉,赔偿17000元,赔偿标准和数额已经远高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法院以往的判决结果。由于上诉期原告陈文伍正忙于本人最重要的案件,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写《李囡法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违法乱纪问题补充说明》和查找整理补充证据材料,等原因,无暇顾及本案上诉。

因此,原告陈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

百度公司认为,涉案图书中的文章仅有一小部分是陈平的提问,更多的内容是他人的回答。陈平并没有进行具有独创性、实质性的编辑、修订或改动,完全不能体现其在访谈录中的智力活动和独创性。百度公司称,涉案图书均来源于第三方网站,一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侵犯了陈平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修改权,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受访者在接受采访时,并没有与采访者共同完成一部作品的意愿,也没有成为合作作者的意愿。署名情况是判断合意状态的初步依据。鉴于涉案图书的署名是陈平,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陈平系涉案图书的作者,有权主张涉案图书的著作权并无不当。

对于百度公司主张其提供的是搜索链接服务,涉案图书来源于第三方网站。法院认为,相应证据并未出现页面跳转至第三方网站,百度公司亦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提供的是搜索链接服务,故一审法院认定百度公司侵害陈平对涉案图书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正确。

二审法院裁判:百度公司上诉请求于法无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3月6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了百度网讯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原告陈文伍称,这个系列案子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终于在预料中维持原判。

就此,百度二审再败诉。

陈平诉百度侵权第5案,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判百度公开道歉和赔偿

陈平诉百度侵权第5案,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判百度公开道歉和赔偿

陈平诉百度侵权第5案,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判百度公开道歉和赔偿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百度侵犯著作权案二审再败诉,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涉案图书

《八〇后作家访谈录》

《80后作家访谈录Ⅱ》

涉案图书《80后作家访谈录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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