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购物、在线旅游等平台屡屡曝出刷好评、假体验等“刷单炒信”事件。有关人士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网络立法,追究相关电商平台责任,多管齐下斩断“刷单”利益链。
“刷单炒信”平台伪装成购物网站
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对“刷单炒信”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刷单炒信业务的隐蔽性有所增强。刷单平台或伪装成购物网站,增加执法部门发现线索的难度;或要求刷手先浏览几个同类商品,再给购买服务的网络经营者刷单,以逃避电商平台的监管。基层办案人员表示,在已办结的案例中,从发现线索到结案的整个过程,“多少都要靠点运气”。
在江西公布的一起网络刷单炒信案中,当事人注册了“XX海淘网”(但实际与海淘网并无关联)用于招揽、承接刷单业务。据办案人员介绍,2018年5月份,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了一个来自河南的淘宝店家投诉,称在当地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上注册做“淘宝拍A发B”任务,免费试用结束后,网站不退还押金,还提出需额外支付手续费。根据办案经验,市场监管人员推测“淘宝拍A发B”任务可能是帮助该淘宝店家刷好评,而该网站是一个有组织的“刷单炒信”平台。
“被投诉的网站看上去和普通的购物网站一模一样,有很多商品。页面上有提示称,注册成为会员后可以免费体验会员产品,还能充值积分。”据办案人员介绍,这其实是网站在招揽刷单业务,但只有圈里人才看得懂;如果不是刷单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了矛盾,他们要从辖区内数千个网站中排查到这家招揽刷单业务的网站很难。
江西省玉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王剑讲述,他们还处理过一起刷单炒信案,是执法人员发现快递员在收取空包裹,再倒查到当事人的店里,在电脑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确认了刷单事实。“但遇见快递员正好在收空包裹的概率,在日常巡查中是极低的。”
“几台电脑一根网线就能开工”
“刷单几乎是电商行业的潜规则。”多名网店经营者讲述,特别是新店开张的那阵子,大家都“刷”,不刷单就没有流量、业绩,店铺就难以被消费者看见。
根据2018年1月1日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的经营者将会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但记者调研发现,基层执法仍然存在困难。
执法阶段的取证难是一大原因。江西省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络监管科科长李栩玲说,网络经营者只需要几台电脑连上网线就可以开工,而且不一定会在其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但取证需要到实际经营地获取电子证据。
“在线索摸排阶段要找到当事人,仅凭我们部门的职责权限有难度。需要公安、电信管理部门的支持,如开通固定电话的真实地址、IP网站真实地址或移动电话经常联系点定位才能锁定。”李栩玲坦言,在未立案的摸排阶段只能通过找熟人帮忙的方法锁定当事人。
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颜三忠认为,由于网络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也未成立专门的网络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往往依靠各自的力量对网络交易进行筛选、甄别,并未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目前查处“刷单炒信”的主要力量是运营商,但由于其企业性质,不具备行政机关职能,其行使监管具有局限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工作人员说,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调整为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而电商产业却是各地政府扶持的一大重点方向。他表示,目前“刷单炒信”行为存在“多数违法少数被罚”的情况。
应多管齐下斩断利益链
专家表示,互联网经济被称为“排序经济”,排位越靠前,流量越大,短期收益越丰厚;电商平台的商业模式催生了“刷单”乱象,使其成为电商行业潜规则。网络刷单行为已趋向规模化、产业化,建议完善网络立法,多管齐下斩断刷单灰色利益链。
了解到,国家层面正在加大依法治理网络刷单行为的力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是当前整治网络刷单行为的主要依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也将“刷单”定性为违法行为。
颜三忠说,为增强震慑作用,建议在刑法“扰乱市场秩序罪”类罪中增设“破坏网络市场信用评价罪”,对情节严重的刷单行为给予刑事制裁。
在改善电商评价体系方面,专家建议可运用“大数据思维”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如在域名、虚拟主机、货运、账户注册和支付等各个层面进行联合干预,通过降低信用等级,清除销量,甚至冻结账户等处罚措施,提高“刷单”网店经营者违规成本。
王剑提出,参与刷单的网络经营者,大多会给刷手寄空包裹获得交易记录,以此规避电商平台的监管。快递公司其实掌握了这些经常发空包裹的网络经营者信息,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快递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要求其向监管部门提供此类线索。
基层执法人员还建议,网络商品违法交易电子初步证据取证难,需要大数据共享。与相关通讯软件提供企业合作,对微信、QQ等上面存在的刷单群进行关闭,对群负责人进行惩处,从源头上切断刷单的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