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可能将来有一天实现自动售货机式的裁判,人工智能成为主要的裁判者,而自然人成为辅助者?”11月23日,在杭州举行的2019年互联网法律大会上,浙江高院副院长朱新力在致辞时,对未来的司法裁判提出这一大胆设想。
朱新力说,人工智能将对未来法院的裁判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其颠覆性体现在思维模式上,“过去法律规制对人类的假设,是人性本恶,但时代发展到了平台+智能的万物物联时代,越来越多的成功商业模式的前提是利他主义。而人工智能裁判基于这种新的思维模式,再结合互联网时代人类所有行为留痕的算法技术,可能会得出比传统自然人审判更科学更公正更便捷的裁判结论。”
朱新力在致辞中说,杭州互联网法院作为全球第一家互联网法院,浙江从移动微法院到现在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进的中国移动微法院,再到智能法院,四年来有新的发展变化。原来法院的意图是用互联网的方式审理互联网的案件,现在发现更为重要的是,要实现信息时代的线下审判全面上线,即让互联网法院的PC端移到移动端,用手机可以全程打官司。
“有没有可能将来有一天实现像自动售货机式的裁判,人工智能成为主要的裁判者,而自然人成为辅助者?”朱新力说,对于这样的设想,目前已有共识。现在,该省有法院已经初步实现一类案由的智能裁判。朱新力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这一类案件是金融类的民事案件。
朱新力进一步阐述:“信息时代整个人类的生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我们把这样的时代叫‘平台+智能’时代。平台是指每一个领域都会出现万物物联的一个或两个大平台,这些大平台掌握了大数据,并且以数据为生产资料。这些数据资源是工业时代没有的,而且不像工业时代的石油这种用完就没有的资源,数据是越用越有用。同时,这个时代产生了新的基础设施,即以物联网为基础建构的平台。最后,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我们生产力的大幅发展。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这三个东西都是对原工业时代的根本性突破。所以,这个时代的法律规制,如果是在工业时代法制基础上的修修补补,是无法满足、真正遵循信息时代的法律创新要求的。”
朱新力提出,基于人工智能在某些领域超过了人类,就未来趋势来看,工业时代的诉讼程序将无法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人工智能基于异于自然人的规则方式和决策程序,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
“所以,我更加愿意站在一个根本立场是颠覆性的基础之上,来思考信息时代的法律创新。”朱新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