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市场监管总局亮剑“二选一”,谁还在以身试法?

2019-11-06 05:54发布

双11就要到来,“二选一”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5日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美团、阿里巴巴等20多家电商平台企业参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明确表态,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独家交易”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禁止“二选一”终于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实锤执法,今年年初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终于要发力了,不会是“再等等了”。

“二选一”的危害和弊端,尽人皆知——限制竞争,阻断后来竞争者的道路,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反垄断法》,这些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不是具体哪一家企业,而是要保护市场竞争、正常的市场秩序。“店大欺客”限制了正常的竞争,平台自己攫取了垄断利益,最终要让消费者埋单。禁止“二选一”看似和消费者没有直接关系,却是为保护消费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因为哪里有充分竞争,哪里就有市场活力,哪里就有消费者的“甜头”。

《反不正当竞争法》早已明确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他协议。今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更是明确禁止“二选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此外,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对“二选一”做出三令五申,比如今年8月8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禁止“二选一”当然不是什么炒作,是体现法律应有的严肃性。法律不该是“稻草人”,只有当法律被执行、适用,产生社会效果,才能让人遵守和敬畏,才能实现立法目的。今年年初,《电商法》刚开始实施时,禁止“二选一”曾是该法宣传亮点之一,也给了在大平台“夹缝”里经营的很多中小品牌信心:终于不用提心吊胆,被迫“割肉”放弃平台了。

从这次国家市场管理总局明确表态要对“二选一”开展反垄断调查来看,法律对“二选一”亮剑的时点已经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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