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版权持有人腾讯音乐集团旗下的酷狗公司许可,努比亚公司被指盗播460首歌曲,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努比亚公司向酷狗公司赔偿129.9万元,每首歌3000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二审维持原判。
科技边角料在判决书发现,努比亚公司未经权利人酷狗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nubia音乐”软件上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在线播放,用户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录音制品,其行为侵犯了被上诉人酷狗公司所享有的独占专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2017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努比亚公司按每首录音制品人民币3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共计赔偿酷狗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299000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5.1525万元。
努比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辩称涉案被诉侵权录音制品系直接来自原审第三人百度公司,努比亚仅提供网络链接,并不构成侵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使涉案录音制品系链接于原审第三人百度公司的相关网站,努比亚公司亦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驳回努比亚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同时承担1.395万元案件审理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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