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的基石是信任,司法与区块链的结合,正是想运用区块链创造信任的技术特征,降低诉讼成本,提高效率。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出现使得法院可以从技术信任角度降低违约概率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治理机制设计,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少数的违约行为,实现网络纠纷诉源治理。能够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硬本领,主要是因为司法链智能合约体现出了四大与众不同的能力:
✔嵌套部署能力:司法链不仅将电子合同的内容以及整个签署流程上链,还将智能合约的代码以及每一步执行过程上链。这种“明文+代码”嵌套部署的形式既可以保障当事人对签约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又可以通过司法链对电子合同的内容和对应代码进行校验,双重机制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不受减损。
✔信用奖惩能力: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还具有“信用黑名单”和“信用白名单”能力,目前已经在网络服务和网络金融领域运行。当事人一旦触发智能合约设置的红线,将被自动纳入“信用黑名单”,黑名单用户将被限制或禁止使用信用联盟成员提供的相关服务。白名单用户则可获得更低的签约门槛以及专属优惠价格。通过打造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的司法链信用联盟,让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在司法链上存储、流转,达到根本上改变网络治理和倡导网络空间的诚信社会价值。
✔多方协同能力:通过智能合约打造一条安全可靠的契约锁,实现链上节点的处理事务上的可信协同。一方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孤岛与价值深井,实现业务互联与数据互通;另一方面打造安全评估机制,实现齐抓共管、多方参与,共同对智能合约进行安全审计,鉴定合约是否存在编写错误、隐私泄露、合约故障等风险。
✔司法救济能力:对于因履行智能合约产生的纠纷,杭州市互联网法院配套推出了纠纷处理的“三智模式”,即智能立案、智能审理、智能执行。智能立案系统将对电子合同、代码内容、合约执行进度等进行核验,符合立案条件则进入司法程序。智能审判系统自动提取案件的风控点,辅助生成包含判决主文的裁判文书。智能执行系统协同相关机构在线对被执行人的银行、房屋、车辆、证券等财产进行查控,失信被执行人将被自动纳入司法链信用惩戒黑名单。
司法区块链推行之初解决了电子数据的认定难题,实现了电子数据在整个司法流程的可信流转。如今,作为司法区块链2.0版本的区块链智能合约将切实解决网络空间的协作难题。
在过去,作为担保支付平台的支付宝解决了单次交易的信任问题。随着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出现,协作宝作为担保合同平台,解决了阶段性合作的信任问题,实现不同网络主体之间的可信协作。
- 可信协作主体实现三普惠:协作主体法人公民均可参与普惠,协作内容普惠小而美快速达成实时合作,协作成本实现普惠极大低于线下成本;
- 可信协作过程实现三自愿:自愿确认,自愿上链,自愿履约,减少人力成本,减少人工干扰;
- 可信协作维权实现三智:智能立案,智能审判,智能执行。
区块链铺就了数字世界信任的基石,智能合约将组成数字世界运行的齿轮。下一步,杭州互联网法院将联合链上节点,努力实现在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11类案件范围内实现智能合约的部署应用,确保电子数据安全流转,引导网络主体行为规范,健全网络纠纷化解途径,实现网络空间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