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日前在其网站发布公告,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据了解,这两个文件是工信部2016年公告发布的,工信部表示,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工信部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了修订,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阐释相关概念
其中,《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阐释。
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
元素回收率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按一定生产程序回收的目标元素重量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元素重量的百分数。
材料回收率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按一定生产程序回收的材料重量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材料重量的百分数。
综合回收率是指回收的多种目标元素重量之和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元素重量之和的百分数。
综合利用企业是指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业务的企业。
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再生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材料修复或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从事再生利用的综合利用企业应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的资源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回收。
省级部门负责动态管理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则明确,工信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工信部委托相关机构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经复审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在工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且应在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信部提交《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并对列入公告名单的当地企业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定期报送工信部。 (整理/葛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