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国家旅游局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研学旅行已经成为教育旅游市场的热点。为了规范研学旅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37号)》,表示《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已经国家旅游局批准,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人员配置、研学旅行产品、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改进和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和教育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T 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GB/T 31380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710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LB/T 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
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研学旅行 study travel
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
3.2研学导师 study tutor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3.3研学营地 study camp
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3.4主办方 organizer
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方。
3.5承办方 undertaker
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
3.6供应方 supplier
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
4 总则
4.1 研学旅行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全程进行安全防控工作,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4.2 研学旅行活动应寓教于游,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4.3 研学旅行活动应面向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全体学生,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5 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
5.1 主办方
5.1.1 应具备法人资质。
5.1.2 应对研学旅行服务项目提出明确要求。
5.1.3 应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教育培训计划。
5.1.4 应与承办方签订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2 承办方
5.2.1 应为依法注册的旅行社。
5.2.2 符合 LB/T 004 和 LB/T 008 的要求,宜具有 AA 及以上等级,并符合 GB/T 31380 的要求。
5.2.3 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2.4 应设立研学旅行的部门或专职人员,宜有承接 100 人以上中小学生旅游团队的经验。
5.2.5 应与供应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3 供应方
5.3.1 应具备法人资质。
5.3.2 应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5.3.3 应与承办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6 人员配置
6.1 主办方人员配置
6.1.1 应至少派出一人作为主办方代表,负责督导研学旅行活动按计划开展。
6.1.2 每 20 位学生宜配置一名带队老师,带队老师全程带领学生参与研学旅行各项活动。
6.2 承办方人员配置
6.2.1 应为研学旅行活动配置一名项目组长,项目组长全程随团活动,负责统筹协调研学旅行各项工作。
6.2.2 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安全员,安全员在研学旅行过程中随团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
6.2.3 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研学导师,研学导师负责制定研学旅行教育工作计划,在带队老师、导游员等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
6.2.4 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导游人员,导游人员负责提供导游服务,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
7 研学旅行产品
7.1 产品分类
研学旅行产品按照资源类型分为知识科普型、自然观赏型、体验考察型、励志拓展型、文化康乐型。
a) 知识科普型: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博物馆、科技馆、主题展览、动物园、植物园、历史文化遗产、工业项目、科研场所等资源;
b) 自然观赏型:主要包括山川、江、湖、海、草原、沙漠等资源;
c) 体验考察型:主要包括农庄、实践基地、夏令营营地或团队拓展基地等资源;
d) 励志拓展型:主要包括红色教育基地、大学校园、国防教育基地、军营等资源;
e) 文化康乐型:主要包括各类主题公园、演艺影视城等资源。
7.2 产品设计
承办方应根据主办方需求,针对不同学段特点和教育目标,设计研学旅行产品。
a) 承办方应根据主办方需求,针对不同学段特点和教育目标,设计研学旅行产品;
b) 小学一至三年级参与研学旅行时,宜设计以知识科普型和文化康类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
c) 小学四至六年级参与研学旅行时,宜设计以知识科普型、自然观赏型和励志拓展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
d) 初中年级参与研学旅行时,宜设计以知识科普型、体验考察型和励志拓展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县情市情省情研学为主;
e) 高中年级参与研学旅行时,宜设计以体验考察型和励志拓展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
7.3 产品说明书
旅行社应制作并提供研学旅行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LB/T008中有关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研学旅行安全防控措施;
b) 研学旅行教育服务项目及评价方法;
c) 未成年人监护办法。
8 研学旅行服务项目
8.1 教育服务
8.1.1 教育服务计划
承办方和主办方应围绕学校相关教育目标,共同制定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明确教育活动目标和内容,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提出相应学时要求,其中每天体验教育课程项目或活动时间应不少于45 min。
8.1.2 教育服务项目
教育服务项目可分为:
a) 健身项目:以培养学生生存能力和适应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徒步、挑战、露营、拓展、生存与自救训练等;
b) 健手项目:以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综合实践、生活体验训练、内务整理、手工制作等项目
c) 健脑项目:以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和学习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各类参观、游览、讲座、诵读、阅读等
d) 健心项目:以培养学生的情感能力和践行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思想品德养成教育活动以及团队游戏、情感互动、才艺展示等。
8.1.3 教育服务流程
教育服务流程宜包括:
a) 在出行前,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如阅读相关书籍、查阅相关资料、制定学习计划等;
b) 在旅行过程中,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活动项目,指导学生撰写研学日记或调查报告;
c) 在旅行结束后,组织学生分享心得体会,如组织征文展示、分享交流会等。
8.1.4 教育服务设施及教材
教育服务设施及教材要求如下:
a) 应设计不同学龄段学生使用的研学旅行教材,如研学旅行知识读本;
b) 应根据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配备相应的辅助设施,如电脑、多媒体、各类体验教育设施或教具等。
8.1.5 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应有研学导师主导实施,由导游员和带队老师等共同配合完成。
8.1.6 应建立教育服务评价机制,对教育服务效果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教育服务。
8.2 交通服务
8.2.1 应按照以下要求选择交通方式:
a) 单次路程在 400 km 以上的,不宜选择汽车,应优先选择铁路、航空等交通方式;
b) 选择水运交通方式的,水运交通工具应符合 GB/T 16890 的要求,不宜选择木船、划艇、快艇;
c) 选择汽车客运交通方式的,行驶道路不宜低于省级公路等级,驾驶人连续驾车不得超过 2 h,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20 min。
8.2.2 应提前告知学生及家长相关交通信息,以便其掌握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时间、地点以及需准备的有关证件。
8.2.3 宜提前与相应交通部门取得工作联系,组织绿色通道或开辟专门的候乘区域。
8.2.4 应加强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防范,向学生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和紧急疏散要求,组织学生安全有序乘坐交通工具。
8.2.5 应在承运全程随机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并在学生上、下交通工具时清点人数,防范出现滞留或走失。
8.2.6 遭遇恶劣天气时,应认真研判安全风险,及时调整研学旅行行程和交通方式。
8.3 住宿服务
8.3.1 应以安全、卫生和舒适为基本要求,提前对住宿营地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要求如下:
a) 应便于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