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消息,支付宝安全中心发布微博称,禁止将支付宝用于虚拟币交易。
支付宝表示,若发现交易涉及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交易,会立即停止相关支付服务。对于商户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会坚决予以清退;对个人账户涉嫌虚拟货币交易的,根据情节采取限制账户收款功能,甚至永久限制收款等处理措施。
同日微信支付也发出声明,重申微信支付不支持虚拟货币交易,也从未开放虚拟货币的类目商户接入。
微信支付如发现任何将其用于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将予以清退处理。同时欢迎用户举报,微信支付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坚决配合打击。坚决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防控金融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但仍无具体推出时间表。事实上,早在2017年6月,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便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人民银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因此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币,在我国一直充其量只能算是民间数字货币,其交易大多通过场外进行。而在场外交易中,支付宝、微信支付两大便捷移动支付应用,常被买卖双方作为支付手段使用。
此番两大国民支付工具先后表态“封杀”一切数字货币交易行为,意在与非法交易活动撇清关系。当然,这是否收到有关部门“通知”,我们不得而知。
2019年,央行拟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监管规则,在此新形势下,移动金融机构如何做好个人信息收集和保护、开放模式下的信息和数据安全如何保障、刷脸支付如何平衡好安全与便捷?
藉此,北京移动金融产业联盟、移动支付网将于11月5日在深圳举办以“安全合规 面向未来”为主题的——MFSC 2019第四届中国移动金融安全大会,主题演讲及报名通道已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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