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发生冒烟、起火事故 生产者应在12小时内报告

2019-10-10 20:54发布

中国发展网讯 10月10日,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包括《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见附件)中第一项至第五项。生产者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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