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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发布公告称,为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现补充通知。通知主要要求:生产者获知其车型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重大人员伤亡应在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
同时,车辆火灾事故发生后,生产者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如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应尽快实施召回;并且,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如生产者未及时上报,或报告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