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可能收到马来西亚2000万美元的罚单

2019-10-08 10:08发布



根据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的一份声明,该委员会提议对总部位于新加坡的网约车公司Grab处以超过8600万林吉特(合2050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Grab违反了竞争法,对其司机强加了限制性条款。

监管机构裁定,由软银支持的网约车公司Grab通过阻止其司机向竞争对手推广和提供广告服务,滥用了其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

MyCC主席Iskandar Ismail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限制性条款对相关市场造成了扭曲的竞争,这种竞争是以多边平台为前提的,为Grab现有和未来的竞争者创造了进入和扩张障碍。

自10月3日起,若Grab未能解决上述问题,将被处以每天1.5万林吉特的罚款



Iskandar Ismail表示,Grab有30个工作日的时间回复委员会,然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针对这一决定,Grab表示其符合《 2010年竞争法》,并将在11月27日之前提交书面陈述。

自2018年3月收购Uber的东南亚业务后,马来西亚将是该地区第3个对Grab进行处罚的国家。

去年,Grab和Uber这两家公司因合并受到新加坡和菲律宾反垄断监管机构的罚款。



MyCC成立于2011年4月,是负责执行《 2010年竞争法》的独立机构,旨在促进健康的竞争,从而刺激生产力和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量更好、价格合理的产品选择。

以上内容均取自网络,主要参考来源dealstreet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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