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垃圾管理条例开启强制分类时代,谁产生垃圾谁承担分类义务

2019-09-27 09:00发布

● 垃圾分类逐渐进入强制时代,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垃圾回收等相关公司遍地开花。对于那些在立足于“互联网+回收”的企业来说,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

● 随着垃圾分类越来越受重视,有很多相关方试图通过智能化手段来解决垃圾分类问题。智能垃圾分类回收机已经出现了好几年,不少城市的社区中都能看到这类机器,但推广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 从理念到行动,各方要对症下药,真正让市民心甘情愿地接受垃圾分类制度所带来的“不方便”,教育和强制缺一不可。要进行引导,并给予适当奖励,这样就能促进市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此外,还应该规定相关责任和惩罚措施

□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 法制日报实习生 赵心仪

垃圾分类逐渐进入强制时代,对于那些在立足于“互联网+回收”的企业来说,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

6月6日,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在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上海成为全国首个强制垃圾分类的城市,上海市民率先开始恶补垃圾分类知识。与此同时,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垃圾回收等相关公司遍地开花。那么,垃圾回收到底是不是创业风口?用户对智能垃圾回收如何看待?

垃圾分类势在必行

代扔垃圾悄然兴起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启动实施,这部“史上最严的垃圾管理条例”拉开了城市强制垃圾分类时代的帷幕。

在条例实施不久后,部分市民便遭遇了“完美错过丢垃圾时间”等问题。

小陈在上海从事外资金融行业,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他所在的社区全面实施定时定点扔垃圾的规则。每日早间7点至9点、晚间6点至8点是社区规定的垃圾投放时间,其他时间段,投放垃圾处便会被上锁。

因工作需要,小陈每天去上班时都是西装革履,而早间扔垃圾需要破袋拆分干湿垃圾,对他来说显然并不方便,而晚间垃圾投放时段又尚未下班。于是,什么时候扔垃圾成了他的一大难题。

在他身边,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上海外企一般10点至11点上班,晚上频繁加班,小陈的一些朋友没办法,甚至选择把垃圾带到公司丢。大家坐在一起时,交流中也免不了垃圾分类,有人点外卖把鸡翅改成了鸡排,以前爱吃汤的,为了避免分类时太过麻烦,也都尽量不点。

无奈之下,小陈开始上网寻找垃圾代扔服务。“我很支持垃圾分类,也认为垃圾分类是未来生活垃圾处理的正确方向,我不需要别人帮我分类,只需要代扔。”小陈说。

据小陈观察,与他有相同烦恼的人不在少数,有同事选择请钟点工来解决垃圾的投放问题,小区里也有不少住户因为赶不上规定时间,直接把垃圾袋放到楼下,导致袋装垃圾随处可见。“我们小区的面积很大,300户共用一处垃圾点,离得远的需要走好几百米,台风天根本没法出去扔,楼道里就会出现不少垃圾袋,有些楼里甚至还发现了老鼠。”小陈说。

有需求便有市场,相关业务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法制日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垃圾代扔”,便能看到不少上海地区的店家提供上门回收垃圾服务。经咨询,某店铺提供包月服务的价格为220元/月,顾客只需告知客服每天大概的时间,然后将垃圾放家门口或楼道,便会有工作人员上门将垃圾带走分类处理。

有些商家将收费体系与业务范围制定得更加详细,还推出了月付、拼团等优惠,不同楼层、有无电梯也会有不同的价格标准,每次回收垃圾的重量上限也会作出相应规定。

然而,这项看起来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兴业务,在实际运作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受访的一位代扔垃圾的小哥本职是厨师,垃圾分类、代扔垃圾是他的副业,据他反映,“现在的户主觉得每月100元都多,跑着跑着我连路费都赔了。”

不少商家在采访中都有相同体会。肖女士也从上海的垃圾分类政策中嗅到了商机,原本就是做小本生意的她,从今年七月份开始雇工作人员做起了垃圾代扔服务,并且已经做好了前期要赔钱的准备,“有的客户几十块都不一定愿意,有的客户好几百也能接受”。

两个多月来,肖女士意识到了不少问题。比如,少数客户不愿意分类,就将所有垃圾混在一起,工作人员要拿出来替他们分。还有些客户只叫单次服务,但是一次就会存很多垃圾,甚至已经生蛆长虫,不少工作人员都会向她抱怨。

据肖女士介绍:“大部分人还是自觉的,会把垃圾分类好,但有时遇上了堆成一堆的也没办法,最多也就是提醒要包装好,汤水不要漏出来。”

目前在上海从事代扔垃圾行业的王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需要垃圾代扔服务的人群来说,这项服务可以解决客户作息与垃圾投放时间冲突的问题。在与客户签约后,他们会为客户提供一个分类垃圾桶以及不同颜色的垃圾袋,让客户在家中扔垃圾的时候就能够主动地进行垃圾分类。

“像现在的一些白领上班族之类的,还有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我们的上门服务就可以很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王欢说,他的团队已经开始与一些写字楼洽谈承包垃圾代扔业务。后续,他们还会考虑将垃圾回收的相关业务纳入到日常工作中。

智能手段接受度差

用户体验有待提高

除了代扔垃圾这种“新行业”,智能垃圾分类回收机已经出现了好几年,不少城市的社区中都能看到这类机器,但推广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近年来,“互联网+”站在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风口上。随着垃圾分类越来越受重视,有很多相关方试图通过智能化手段来解决垃圾分类问题。

最先兴起的是智能垃圾回收机。它一般设立在小区里,居民只要有某种废品产生,就可以投放进去,同时根据条码或手机身份识别而获得一定积分。一些智能垃圾回收机还回收低价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确实对垃圾分类有所贡献。

但这种垃圾回收机成本很高,据业内人士透露,一套达数千元甚至数万元。在《法制日报》记者的调查中,就发现了类似问题。不少民众反映,用这种垃圾桶进行分类,还不如直接雇佣民间垃圾回收者。

最为尴尬的现象便是——为了经济回报而分类的人,不会选择投入智能垃圾桶,而不在乎经济回报也不愿分类的人,仍会把这些废品扔到其他垃圾桶。

虽然智能垃圾回收机的使用情况并不如预期,但据每日负责回收垃圾的师傅说,大部分业主还是能做到最基本的分类,把厨余垃圾单分出来。此外,霍女士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小区会有一名垃圾分类指导员,会在每日上午六点至九点左右的时间段,将厨余垃圾以外的垃圾进行大致分类,挑出瓶子、纸盒等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

作为小区管理人员,霍女士十分赞同垃圾分类以及回收,“现在居民区里每天产生的垃圾太多了,如果全靠填埋和焚烧也不是办法。街道也会经常开会说垃圾分类的事,现在虽然分类工作做得不如上海那么细致,但也在逐步开展,相信以后会越做越好。”

小区开辟出的这片垃圾分类区域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上印有显眼的“垃圾分类”字样。除了这片特殊的区域,小区内其他多处还放置有传统的垃圾桶,往往是三个垃圾桶为一组,分别印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的字样。

在《法制日报》记者观察的半小时里,传统垃圾桶是居民们的首选,也有一些人前往简易回收箱区域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只有一位先生使用了多投口的“大家伙”。据这位先生介绍,平时使用多投口回收箱的人很少,使用旁边简易智能回收箱的人更多,“我家孩子对垃圾分类感兴趣,要求家里人都来用”。

《法制日报》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小区居民,均表示不怎么用智能垃圾回收机,其中一位女士说:“我家在小区北边,智能垃圾回收柜在小区最南,我们用得少,住附近的人可能用得更多。”

在智能垃圾回收机之后,另一种依靠“互联网+”的模式在全国兴起:居民只需把厨余垃圾单独分类,剩下的几乎所有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复合包装等,有的甚至还包括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只要在App、小程序或公众号上进行操作,工作人员就会上门回收。

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零废弃项目政策主任谢新源撰文指出,这些摒弃了垃圾桶的公司,运作成本更低,而且往往更注重前端回收人员跟居民面对面的沟通,以及在后端寻找可靠的分类处理对接方(一些公司所收集的分类垃圾,有90%甚至更高比例能够资源化利用),因此更容易获得居民的信任。有的公司还负责动员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在动员沟通过程中,提高了互联网软件在本社区居民中的使用率和居民实际参与率。

明确基本责任义务

提高个体违法成本

今年9月,北京市12257名三级人大代表深入社区、村镇实地调研,听取群众关于修订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意见。在24.3万名参与调查的群众中,近九成人赞同实施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可见垃圾分类在群众心中是有高度共识的,但如何将共识转化为现实仍需各界共同努力。

早在5月29日,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方面建议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便通过立法明确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有人提出,未来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要提高个体的违约成本,让市民在更严格的管理过程中习惯成自然。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非常赞同,他认为只有设定“违约成本”,才能有谴责违法者的根据,才能要求市民按照条例实施,“如果不把分类投放作为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和义务,就没办法强制要求市民遵守”。

“但不能让老百姓去分类细化,应让垃圾收集和处理单位或专门机构进行细致分类。让每个老百姓细分类可能很难,普通市民只要能做到干湿分类,或者再扩大一点,进行可回收废物和有毒有害废物分类即可,垃圾分类和监督工作应该由环卫部门来管。”王灿发说。

在王灿发看来,从理念到行动,各方要对症下药,真正让市民心甘情愿地接受垃圾分类制度所带来的“不方便”,教育和强制缺一不可。现在市民之所以会认为垃圾分类“不方便”,是因为垃圾分类会增加劳动或相关费用。此外,要进行引导,并给予适当奖励,这样就能促进市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不过,也有的人不在乎所谓的奖励或鼓励,这种情况需要有惩罚措施加持,应该规定相关责任。

此外,《法制日报》记者还注意到,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而在此之前这部法律已经实施了10年。

“不仅仅是循环经济促进法,还有清洁生产促进法。主要的问题在于,这些法律的现实因素并不成熟,也没考虑周全它在法律体系中跟其他法律的交叉部分应如何执行,追着新名词立的法就很难执行。”王灿发说,比如清洁生产促进法,除了清洁生产审核得到一定的实施以外,其他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还有循环经济促进法,到底应该怎么来循环,它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没有协调得很好。建立循环经济试验区、产业园,实际上都是综合利用,原来的“综合利用”完全可以把它包括。当然,如果这些法律能够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规范,可能还会发挥一些作用。现实中这些法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不会执行得很好。

王灿发认为,现在一些地方规定涉及到垃圾分类处理时,在社会上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反响主要是要不要分、怎么分,要如何进行处罚,怎样才合理。实际上,环保法已经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垃圾分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那么谁产生的垃圾,谁就应该来负责,尽量不破坏环境,所以承担分类义务是应该的。

此外,垃圾分类可行不可行?从国外来看,比如日本、德国和瑞典等国家,他们垃圾分类都做得很好,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垃圾分类也做得非常好。开始时人们可能不太接受,但后来加上监测、罚款,以及特别重要的教育。人们整体意识增强,就不乱扔了。比如日本街上就没有垃圾桶,每个人出去的时候,产生的垃圾就自己放在一个袋里,回家分类处理,这和整体意识的培养也很有关系。

“从国家层面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电子电器废物管理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法等都是涉及到废物管理的。但是一些地方,比如上海、北京,都有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基本上具体的规定是由地方来做的,国家的法律是规定大原则,比如‘三化原则’(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就是固废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王灿发说。(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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