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男子酒后点燃共享单车“取暖”,不想一个小小的举动换来3年有期徒刑。近日,荔湾区法院对男子周某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以放火罪获刑。
铁路桥洞起火一批共享单车被烧
2018年11月23日早上约7时,市民周某梁发现,档口对面的一个铁路桥洞有黑烟冒出,里面有火光,于是报警。过了几分钟,就有消防员到场,将火扑灭。周某梁说,现场有两个铁路桥洞,一个供行人和车辆经过,另一个已经废弃了,没有使用,里面停放着一些共享单车和一些废品,着火的桥洞是废弃的桥洞。同年12月26日,点火男子周某欢被民警抓获。
据法院查明,2018年11月23日6时许,周某欢酒后去到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铁路桥下面东北侧隧道内小便,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停放在隧道中部位置的一辆小鸣共享单车座垫下方的衣服和被套后离开,致使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火和浓烟,烧毁停放在隧道内包括小鸣、摩拜等公司的多辆共享单车,火灾造成隧道内部分墙体被烧焦熏黑。
因公安机关无法联系被火烧毁的小黄共享单车和小鸣共享单车两家公司,故无法确认被烧毁到无法辨认的共享单车是属于哪家公司,以及无法对被烧毁的已确认是小黄共享单车和小鸣共享单车作价格鉴定。摩拜公司经清点证实,现场被烧毁的摩拜公司共享单车有10台。经认定,10辆价值共计人民币18297元。
据了解,被火烧的涵洞,是广州站联通粤西的铁路主线,涵洞顶部距铁轨3米高,火灾对涵洞结构和铁路没有影响,如果着火时有列车经过则要停车,好在当时没有影响到列车运行。
点火取暖见火烧大就“开溜”
“2018年11月23日凌晨1时许,我在中山八路与南岸路交接处的人行天桥上喝了一瓶白酒,之后一个人去到桥洞旁边的大排档喝了两瓶啤酒,在那大排档附近一直待到天亮。”据周某欢供称,到清晨6时许,他走进桥洞里面,看见一辆“小呜”单车的坐垫下面有烂衣服和烂被套,因为当时比较冷,就用打火机点燃了那衣服及被套来烤火取暖。他辩解称:“我当时以为单车是铁的,应该不会燃烧,所以未把衣服和被套取下来。”
“后来我出去讨啤酒喝,想回来再烤,没有把火熄灭。”周某欢出去后五分钟左右,在外面看见火已经烧得很大,于是对路人说着火了,要他们报警。他说:“不久我就听到消防车的汽笛声,当时我很害怕,就悄悄的离开了我点火的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欢无视国家法律,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对于其辩称不构成放火罪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周某欢用打火机点燃隧道内的杂物后离开,其在发现火情后并没有积极灭火,而是坐在附近的台阶上喝酒,其在能够履行灭火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主客观方面均符合放火罪的特征,已构成放火罪。
周某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于是判决,周某欢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