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牌照收入囊中!小米全面掌控捷付睿通

2019-09-24 13:58发布

从0%到65%最终实现100%控股,小米终于全面掌控三方支付公司捷付睿通,将三方支付牌照稳妥地收入囊中。从0%到65%最终实现100%控股,小米终于全面掌控三方支付公司捷付睿通,将三方支付牌照稳妥地收入囊中。

9月24日,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小米支付主体公司捷付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付睿通”)工商信息近日发生变更,“小米系”人员取代捷付睿通老员工进入管理层。

对此,小米金融方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捷付睿通是小米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此次的高管人员变更,属于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掌控捷付睿通

本次捷付睿通主要变更了高级管理人员备案信息,其中,董事武军、郭娇阳,监事祁燕、刘媛,监事会主席刘荣退出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新增监事曹子玮、刘洁,新增董事CHEW SHOU ZI,新增副总经理张振东,新增监事会主席刘黎,新增董事兼总经理冷丽琴,洪锋不再担任总经理一职,但仍是该公司董事。

记者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此次退出的武军、郭娇阳、祁燕、刘媛和刘荣为捷付睿通老员工,多数人员在捷付睿通原实控人武军旗下公司有任职经历。

而新进入高管层的曹子玮、刘洁、CHEW SHOU ZI、张振东、刘黎和冷丽琴,大多数均在小米公司或小米金融公司担任要职。曹子玮担任小米金融战略副总裁,刘黎担任小米金融CTO,冷丽琴则在2016年在小米参与筹建的四川希望银行(即新网银行)担任运营负责人,CHEW SHOU ZI是小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管理层变动前,小米公司创始人雷军已经任职捷付睿通董事长,小米科技党委书记刘德、小米金融董事长兼CEO洪锋已是捷付睿通董事。随着此次管理层的变更,有分析指出,“雷军携小米系高管全面掌控了捷付睿通公司”。

对此,小米金融方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捷付睿通是小米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100%,目前已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此次的高管人员变更,依照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属于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曾将雷军告上法庭

小米此次全面掌控捷付睿通,或许和捷付睿通原股东的“旧怨”有关。2019年初公开的三份判决书显示,捷付睿通原大股东盛银和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银和睿”)以“股东知情权”为由将捷付睿通告上法庭,而捷付睿通及其监事会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分别将雷军和洪锋告上法庭。

(2017)内0105民初5596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捷付睿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诉被告雷军、洪峰(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不过,在2017年9月5日,捷付睿通监事会就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据(2018)内0105民初1208号民事裁定书,捷付睿通此后又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将雷军、洪锋告上法庭,捷付睿通诉雷军、洪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于2018年2月1日立案。不过,捷付睿通于2018年12月4日同样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捷付睿通及其监事会分别将雷军和洪锋告上法庭的导火索或许是捷付睿通原股东盛银和睿对小米主导下的捷付睿通现状不满。依据(2018)内0105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盛银和睿原本持有捷付睿97%的股权。2015年7月6日,盛银和睿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盛银和睿将捷付睿65%的股权转让给小米科技。

彼时,盛银和睿还拥有捷付睿通32%的股权。盛银和睿表示,作为股东,自2016年6月至诉讼期间,对捷付睿通的经营状况一无所知,捷付睿通也没有向盛银和睿发过一次红利。捷付睿通公司财务流程混乱,大额支出未有合规授权,未依法定程序决策,财务存在巨大风险,严重侵犯了盛银和睿作为股东的权益。

盛银和睿要求查阅公司章程、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法院最终判定,盛银和睿有十五天的时间查看捷付睿通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驳回了盛银和睿其它诉讼请求。

有消息指出,小米未能全资控股捷付睿通成为双方出现纠纷的一大缘由。经历了纠纷后,小米就着手开展全资控股捷付睿通的工作,大约今年4月份前后,完成了100%控股。

这一消息在当时并未获官方确认,工商信息在当时也没有变更。如今,小米金融官方正式定调,以100%控股捷付睿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显示,捷付睿通股东已经变更为小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3%)和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7%)。

资料显示,捷付睿通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雷军。2011年8月29日,捷付睿通获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彼时仅有“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许可,在2013年7月6日成功增项“银行卡收单”。目前,捷付睿通已经完成首次续展,有效期至2021年8月28日。

(国际金融报记者余继超)

来源: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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