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效有两个<style>
的HTML head标签内的标签?
比如我想未加入外部样式表写电子邮件客户端的HTML页面。 由于我们的模板系统的工作方式,它是非常容易的,我们有
<head>
<style>
.someStyle{}
</style>
<style>
.someOtherStyle{}
</style>
</head>
而不是这个...
<head>
<style>
.someStyle{}
.someOtherStyle{}
</style>
</head>
如果选择2是这样做的唯一途径,我会做,但出于各种原因选择1适用于我们的框架代码更好。
这是完全正常的有你之间的多重时尚元素<head>
和</head>
标记。 你可以有你想要的,一起<link>
或<script>
元素。
是的,这是完全合法的。 CSS表示“级联样式表”(如,在彼此的上面一层。)多<style>
标签允许你包含多个样式表或多个样式声明。
问题的答案都没有引用任何来源,所以OP不能肯定。 (请注意,“CSS”非彼浏览器容忍很多的事实,无论是“级联”部分STYLE
元素证明什么;例如,他们忍受(感谢上帝,BTW)! STYLE
的元素BODY
为好,即使是年代由异端考虑规格,除非scoped
ATTR。使用时,其又通过浏览器不支持大部分,尽管是有效的...)
下面是当前HTML规范的今天(2017年2月8日)说:
上下文在此元件可用于:
- 如果作用域属性不存在:其中的元数据内容的预期。
- 如果作用域属性不存在:在一个头元素的子无脚本元素。
- 如果作用域属性存在:其中,流的内容的预期,但比其他风格元素和元素间空白以外的任何其他流内容之前。
这实际上意味着,答案原来的问题是,着实: 是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