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支付宝账户近百万被盗,日常这个操作要警惕……

2019-09-18 17:23发布



来来来,做一个小测试

别动,就现在,你能从身上掏出现金吗?

可以留言告诉我们答案

(反正小编我是没有>_<)

作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的“移动支付”

已经悄无声息地融入到我们生活的每一处

生活变得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


关于“即时到账”你又了解多少呢?

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支付宝账户被盗频繁转账

A公司是一家从事网络科技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向支付宝申请开通了资金支出类的高风险的“单笔转账到支付宝账户接口”功能,只需使用AppID和RSA密钥,无须输入支付密码,就能操作账户资金支出。

从2017年11月25日开始,A公司名下支付宝账户多次向多人进行转账,共计929,000元。A公司向公安机关和支付宝报案,称有人利用A公司的认证漏洞,或者破解了A公司的支付宝账户和密码导致929,000元被盗转账,但是A公司拒绝了支付宝客服人员提出的关闭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和提现功能的要求

后A公司的支付宝账户又多次向他人支付宝账户转账,共计194,000元,其再次向公安机关及支付宝反映账户被盗,要求关闭涉案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功能,支付宝清退了A公司的“单笔转账到支付宝账户接口”功能。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

一、因A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交易指令的发出及完成未依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涉案交易应认定为系经A公司授权的交易;

二、支付宝公司作为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对涉案交易的风险已向A公司尽到了审慎合理的提示义务。

因此,A公司以支付宝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主张支付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上海浦东法院作出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虽然简单

但其中蕴含的道理可不少呢

尤其还是与我们

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种支付方式

下面小编有请本案主审法官

为大家梳理相关法律知识点



Q1:“即时到账”服务下的未授权支付该如何认定?

对“即时到账”服务是否构成未授权支付,应当结合支付服务合同约定的交易方式加以判断,着重审查支付指令的发出及完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本案中,原告虽然向被告和公安机关报案,认为涉案交易并非原告授权,但是涉案交易是使用正确的AppID和RSA密钥完成的,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交易方式的情形。况且,原告的报案行为仅针对案外人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在涉案交易中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法院认定涉案交易不构成未授权支付。

Q2:未授权支付的举证责任是分配的?

《电子商务法》对未授权支付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只有在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才无须承担责任。因此在未授权支付举证责任分配中,用户只需初步证明未授权支付事实存在后,未授权支付的举证责任就转移至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

本案中,原告就涉案交易进行报案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不能证明存在未授权情形,故原告并未尽到初步证明责任。

而被告在用户对涉案交易存疑时,充分调查涉案交易完成情况,提供交易后台数据,用以证明涉案交易的进行系符合合同约定的授权交易,尽到了相应的举证义务。因此,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应当认定涉案交易并非未授权交易。

Q3: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程度是如何判定的?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往往通过合同权利义务的设置来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主要通过采取符合支付安全管理要求的安全保障措施,勤勉防范未授权交易的发生。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程度及范围应区分不同交易模式,结合市场交易规则、支付服务合同约定以及行业交易习惯进行综合判断。

本案中,支付服务合同关于“被告按照原告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原告承担”的约定符合“即时到账”服务的特征,双方权利义务分配和设置并未失衡

在签约及功能开通阶段,被告以加粗字体、网站公示等方式向原告揭示了“即时到账”服务的交易风险,符合电子合同的签订习惯,被告已充分、合理地履行了风险提示义务。被告及时按约向原告支付宝账户告知了涉案交易信息。因此,被告已合理、适当地履行了其安全保障义务。


Q4:用户审慎注意义务履行程度的判定方式是什么?

《电子商务法》基于公平原则,规定了用户对包括密码、个人信息等在内的安全工具的妥善保管义务,以及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出现未授权交易时的及时通知义务。在高风险支付方式中,用户的审慎注意义务的履行程度应当与交易方式的风险程度相匹配

本案中,原告作为网络技术公司,选择签约并开通涉案支付方式,又多次使用该支付方式向其游戏玩家发放佣金,表明其应明知该支付方式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但是,系争交易发生后,原告法定代表人拒绝关闭余额支付功能和提现功能,其对后续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因此,原告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对资金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今天的案例

你是不是对“即时到账”的

一些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呢!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文:赵瑾

图片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 | 邱悦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浦江天平”

文章来源: https://www.toutiao.com/group/673787643954410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