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网吧可否接纳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化文物执法科副科长胡德利,在民声访谈中进行了解答。
胡德利介绍,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网吧市场监管一直是支队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近年来,烟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规范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改善上网服务场所环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日常监管中,通过加强日常巡查,认真开展“全面排查”、“错时执法”、“节假日突击检查”、 “明察暗访”等手段,结合中小学暑期寒假整治、文明城市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旅市场大整治等专项治理行动,确定检查重点内容、重点区域,对网吧市场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管,网吧市场经营日趋规范。日常网吧监管我们一是严格依法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停止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超时营业、上网登记信息不全等违规行为,特别是坚决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二是不断改善上网服务场所营业环境,推动网吧转型升级。有些网吧特别是县城、乡镇、城乡结合部上网服务场所环境脏乱差问题比较突出,既易造成安全隐患,也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一直以来市支队积极督促各县市区文化执法部门通过建立脏乱差上网服务场所台账、网吧环境评级制度等手段,推动县城、乡镇、城乡结合部上网服务场所转型升级,改善服务环境,使之成为敞亮、开放、整洁的公众文化场所。三是积极完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上网服务场所安全隐患。一直以来,市支队始终加强与工商、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电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都在第一时间要求经营业户立刻进行整改,对于不听劝说拒不改正的,我们会按照有关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四是强化督导追责,充分发挥市支队的执法监管职能。在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文化市场进行明察暗访工作中,支队执法人员到县市(区)、城乡结合部一线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基层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强化其责任意识,认真落实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