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科创板IPO折戟 恒安嘉新怎么了

2019-09-02 02:27发布

科创板惊现首例注册申请被否的企业。北京商报记者从证监会官网处获悉,证监会在8月30日对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嘉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做出不同意的决定,这意味着恒安嘉新的科创板IPO折戟。究其背后的原因,主要由于恒安嘉新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两大问题。

首例科创板注册申请被否

历经4个多月的层层考验,恒安嘉新科创板上市之路却意外生变。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8月30日证监会发布一则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的公告。这意味着恒安嘉新科创板IPO以失败告终。

据悉,恒安嘉新是通信网安全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专注于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领域,主营业务是向电信运营商、安全主管部门等政企客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和通信网的网络信息安全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

“公司目前已构建以‘水滴’、‘暗影’等七大实验室为核心的智能安全创新研究院体系,专门从事互联网网络攻防、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逆向分析、内容感知、智能推荐及计算机视觉等AI应用、信令安全、通信网络诈骗防范等七大专业领域的基础技术和能力研究”,恒安嘉新在招股书中如是写道。 财务数据显示,2016-2018年恒安嘉新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4.3亿元、5.06亿元以及4.88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054.47万元、4185.64万元以及1837.18万元。

据上交所公开信息显示,今年4月3日,恒安嘉新获得科创板“准考证”。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得受理15天后,恒安嘉新科创板上市申请就进入问询阶段。时隔近3个月之后,恒安嘉新终于迎来科创板的上市大考。7月11日,上交所官网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1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显示,同意恒安嘉新发行上市(首发)。 随后在7月18日恒安嘉新就提交注册申请,然而恒安嘉新科创板上市计划却遭到证监会的否决。恒安嘉新也是科创板首例注册申请被否的企业。

截至8月30日,目前还有12家企业处于提交注册的状态,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等在该名单之列。

受两大因素影响

证监会之所以不同意恒安嘉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主要由于该公司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的问题。

具体来看,恒安嘉新曾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2019年。恒安嘉新以谨慎性为由,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89.63%。证监会认为,恒安嘉新将该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该公司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2016年,恒安嘉新实际控制人金红将567.2万股股权分别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长永等16名员工。在提交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报材料、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恒安嘉新都认定上述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轮回复中,恒安嘉新、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时间久远,能够支持股份代持的证据不够充分,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处理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5970.52万元。证监会则指出,恒安嘉新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

证监会称,恒安嘉新存在的以上情形,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做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会计处理“逢考必有”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上市大考前,恒安嘉新完成四轮问询回复。而上述会计处理事项则是恒安嘉新“逢考必有”的考题。

第四轮问询回复中,恒安嘉新曾表示,此次调整的目的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使四个合同的收入确认与主要经济利益实际流入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而在科创板上市委会议上,恒安嘉新的会计处理问题再度被重点问询。科创板上市委曾要求恒安嘉新对上述4个合同收入的确认时点,是否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会计政策中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执行是否具有一致性、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合同:合同签订时点与验收时点接近、合同履行完成时点与初验报告签署时点间隔显著低于平均值、回款进展与合同规定不符等情况,相关合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等问题予以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在注册申请被否后,恒安嘉新未来走向何方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了解到,上交所审核不通过做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做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方可再次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

针对公司上市计划等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恒安嘉新进行采访,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

本文源自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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