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快递二次收费不能光瞄准“最后一公里”

2019-08-20 10:22发布

文/李英锋

8月13日上午,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对申通、中通、圆通、韵达等4家快递公司进行了约谈,明确要求上述企业停止取件二次收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快建立乡镇快递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8月15日《北京青年报》)

以“取件费”“派件费”等名目出现的快递二次收费的违约、违规、侵权性质是显而易见的。消费者与快递企业的投递协议是约定了投递目的地的一揽子协议,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也是一揽子费用,甚至消费者在电商购物时,就已经支付了全程的快递费用,也就是说,消费者已经对应全程投递履行了完全义务,而快递企业也就应该履行对应的投递义务,这种投递义务当然涵盖乡村的“最后一公里”,应该达到“门对门,桌对桌”的标准。不难判断,快递二次收费是一种违约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快递企业只能一次收费,不能二次收费。快递企业应该提供两次投递服务,只有投递两次未能投交,收件人仍需投递的,快递企业才可以收取额外费用,并应事先告知收件人费用标准。快递企业针对在乡村的末端投递二次收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而如果快递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制定二次收费规则,强迫消费者接受,则减轻了己方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构成了违法格式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保组织与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联手规范快递二次收费,是依法履职的应有之义,既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快递二次收费的乱象不仅四川存在,在其他地区也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诚然,快递二次收费主要发生在乡村的“最后一公里”,有关维权单位和快递企业应该在“最后一公里”多找找问题,多采取整改措施,比如,推行标准的快递合同范本,探索无人机投送等高效投送方式,以《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为依据,明确乡村快递服务规则,明确“入户投交”的深度,明确收费办法,禁止各种名目的二次收费,并畅通投诉渠道,保障消费者的监督权、救济权。但笔者以为,有关单位规范快递二次收费不能就事论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光瞄准“最后一公里”,而是应该多管齐下,在“最后一公里”之外也找找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实际上,快递企业的不少末端投递点都由一些个人或小微企业加盟经营,他们从快递企业得到部分环节的费用,独立核算,由于一些乡村地区比较偏僻、交通不便且快件并不密集,快递点在“最后一公里”的服务要承担较高的人力、物力成本,这部分高出的成本当然不能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完全由末端快递点承担也不现实,会给快递点带来很重的成本负担和压力,影响人们投身乡村快递的积极性。

快递是一个链条,既连着末端快递点,也连着快递上游环节和电商,那么,快递上游环节和电商有必要将相关费用向乡村快递点适当倾斜,甚至给予末端补贴,促进分配公平。2018年,全国农村地区收投快件总量达120亿件。(8月15日《新京报》)可以说,乡村快递问题不仅是企业问题或消费者的问题,而是成了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发展问题,那么,基于此,政府也可仿照补贴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的做法,对一些乡村地区尤其是偏远乡村地区的快递业务进行适度补贴。另外,有关部门还可将快递末端收费及投诉情况纳入征信机制,对企业进行倒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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