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大勇报道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
纯电动乘用车获得的积分减少一半;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分值从现行的2分下调至1.6分;
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积分减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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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修订管理办法是“为了更好发挥积分办法的作用,促进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业内认为
虽然此次发布的只是征求意见稿
但从中可看出2021-2023年“双积分”政策的走向
即提高得分门槛、降低单车分值
这也体现出了“双积分”政策
与时俱进的灵活性与创新性
什么是“双积分”政策?
2017年9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积分核算制度和积分管理平台、明确积分核算方法、有条件地放宽小规模企业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要求、设立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门槛、实行积分并行管理,以及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等,并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双积分”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前联合发布的公告显示,2018年度,我国境内141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313.91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56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8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992.99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295.13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403.53万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称,2018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102.8万辆,连续4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持续下降,2018年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降至5.80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了10%以上,总体来看,基本达到了政策的预期目标。
与原来的“双积分”政策相比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
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
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
其他修改内容——包括将积分办法中“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在征求意见稿中,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确定3年的政策期。
比例相对合理,有利于指标的顺利提升。确定3年的政策期,主要是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灵活性。
根据新的计算方法,每辆纯电动乘用车获得的积分较现行“双积分”政策减少一半;每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分值下调0.4分,从现行的2分下调至1.6分;每辆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的积分也较现行“双积分”政策减少一半。
此举旨在坚持协调统一、扶优扶强的原则,在车型技术指标要求方面与现有政策相衔接,对先进适用的车型给予鼓励,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同时,优化指标体系,弱化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在车型积分核算中的影响,强化对能耗等体现整车先进性指标的要求,引导企业不断优化整车性能、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向后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这样的积分结转,应该说对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合理价值评估有很好地促进意义。如果积分能够存储转到下一年,那么积分的交易供给量将会相对减少。虽然不能增加需求,但可以通过减少供给来促进积分价格的提升。这也是类似于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