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 月 14 日截止),这一管理办法的发布主要是为明确携号转网相关流程和内容,保障携号转网的顺利实施。
《征求意见稿》当中规定,携号转网需要满足以下 5 个条件:
1.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名登记)
2.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3.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结清(已出账的)电信费用
4.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5.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入网已满 120 日(自然日)
办理流程上,需要:
先向当前运营商(携出方)查询号码是否符合携转条件
满足条件后向携出方运营商申请授权码
再到拟签约的运营商(携入方)办理申请携入
办理完成后,携入方为用户办理新的移动电话卡
《征求意见稿》当中还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查询服务及解除限制服务;或增设办理条件,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止、拖延向满足条件的用户提供携出授权码服务。
根据工信部的规划,今年 8 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将完成网络和系统的建设和改造;11 月 10 日前完成全业务流程联调联测相关工作,以具备携号转网的能力;11 月底前全国范围内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工信部此前透露,目前全国的 5 个携号转网试点省市(包括天津、云南、湖北、江西、海南)已完成了 230 万用户的携号转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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