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消息(文/小如),8月1日消息,imos inside“英宇商标案”终审结果,北京高院判决宇视胜诉,驳回英特尔公司的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8年3月23日,英特尔在国家商标委裁定宇视科技使用的诉争商标“imos inside”予以维持的情况下,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国家商标委和宇视科技,焦点是美国芯片“intel inside”和中国操作系统“imos inside”的商标纠纷。
2018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英特尔胜诉;2018年4月,宇视声明在全球公开招募律师和智库上诉;2018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2019年7月终审判决宇视胜诉。
据公开资料显示,宇视科技前身为杭州华三通信公司存储及多媒体事业部。2011 年,华三通信存储及多媒体事业部整体剥离、独立运营,成立“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从事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华三在2006年设计并开始使用imos inside商标,2011年4月,华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imos inside商标,2013年5月商标局批准注册。然而,英特尔反对其注册,并依次提起了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申请,一直到2015年处理完上述程序。
2015年,英特尔再次提出对imos inside商标有异议,认为和intel inside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不应该被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是批准宇视商标的管理部门,英特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商评委,商标局的上级复审机关)提无效异议,未成功。
英特尔起诉宇视科技已不是美国企业第一次在知识产权领域采取如此行动,2000年的思科起诉华为侵犯知识产权案就是其中的典型。
而本次imos inside“英宇商标案”终审驳回一审判决,在法律界概率很小,“英宇商标案”会成为中美知识产权经典参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