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官换机充当原封机,商家被判三倍赔偿

2019-07-21 00:39发布

"\u003Cp\u003E珠海的李先生(化名)在某电子产品专营店购买了一台全新iphone6s手机。手机购买后不到一年就发生故障,李先生将手机送至苹果授权售后中心维修,但经苹果授权售后中心检测得知,李先生购买的全新手机竟然属于官换机,而苹果官换机从售后换机之日就开始计算保修期,因该手机保修期已过期,不在保修范围之内。李先生一气之下投诉至珠海市消委会,因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调解,李先生便将该专营店诉至香洲法院,要求店家退还购物款4588元并作三倍赔偿。\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庭审中,李先生认为,专卖店将官换机按照原封机进行销售,且未明确告知,属于欺诈,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该专营店辩称,自己是苹果公司授权的零售商,涉案产品的来源合法,不存在欺诈行为,专营店也是在李先生处理售后问题后通过联系厂家才得知涉案手机是官换机。“官换机”是手机行业的俗称,客户购买手机7天或15天内,手机出现故障是可享受换新机的,商家会先在库存中拿一台新手机给客户,再将故障手机送厂保修,苹果厂家售后会另外还回一部新手机给商家,这部新手机就称为官换机。商家对官换机是不做标识的,苹果公司对商家与消费者的政策是一样的,只看手机的激活日期判断是否提供保修服务。另外李先生的售后服务权益没有受到影响,专营店承诺按照优于“三包规定”的解决方案为李先生提供售后保修服务。\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与专卖店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李先生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专营店是专业的手机销售商,其应当知道通过IMEI码查询iphone信息来确定是否官换机,却不对李先生作出说明,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将官换机按全新原封机进行销售。因此,法院认定,专营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判令专营店退还购机款4588元,同时按照购买价格三倍赔偿损失13764元;李先生将所购手机退换给该专营店。\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法官释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承办法官强调,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经营者对于商品的信息处于完全不对等的状态,经营者往往故意不告知商品存在的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维权难度大。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广大消费者面对商品欺诈行为时,应有基本的维权意识,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经营者,更应诚信、守法经营,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惩罚。\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陈治家通讯员杨峥、张梦颖、林碧娜\u003C\u002Fp\u00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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