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秒短视频、AI生成的文章受知识产权保护吗?网红法官详解

2019-07-11 15:42发布

无人机拍摄的照片是作品吗?使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创作物,受不受版权保护?原本需要花一个半小时看完的电影,有人使用一系列截图用三分钟告诉你影片概况,算不算侵权?

7月9日-11日,2019中国互联网大会在北京举行。10日上午,一场探讨互联网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论坛,吸引了近百位来自高校、企业、法院和智库机构的嘉宾参与。

当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介绍了当前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状况。自去年9月挂牌成立以来,该法院共受理了21729起案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占比78%。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表示,网络版权的诉讼案件量不断增高,版权制度在今天也期待着一场范式变革。

根据今年4月底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规模达742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6%。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新型的法律争议也不断出现。如何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数据采集和使用等互联网竞争领域问题,引起了业界的诸多讨论。

当天论坛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网红法官姜颖分享了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新探索。

据南都记者了解,去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专门处理特定类型的互联网案件。与传统法院审理方式相比,当事人不需要到互联网法院,就可以实现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宣判等全部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成立不到一年的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共受理案件21729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收案17146件,占总数的78%。

姜颖介绍,从受理情况看,著作权案件也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一类是争议难点较小的常规类型化案件占到总数的50%-60%,其中包括人们熟悉的图片和小说侵权案件等,还有另一类案件则是基于互联网不断发展的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侵权行为。

何为新型网络著作权新型案件?

姜颖分享了互联网法院近期审理的两个典型案件,其中还有一起短视频案还入选了2018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去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抖音维权案,一个大概13秒的短视频作品是否具备著作权法对保护客体提出的“独创性”要求,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

“我们的法官认为短视频节目应该受到保护,并且也需要通过这样的保护来鼓励短视频平台传播更积极的内容。”姜颖说,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法院结合网络环境的创新与特点,对短视频节目能否得到著作权保护,给予多大程度的保护作出了裁判。

不止短视频维权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年审结的全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案,同样备受关注。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案的原告是一家律所,被告是百度公司。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百度方面则强调,涉案文章是数据软件分析而成的,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内容可否构成作品。今年4月26日,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自然人创作完成仍应是著作权法上作品的必要条件。虽然分析报告不构成作品,但不意味着其进入公有领域,可以被公众自由使用。

该案的意义在于,这是法律上首次对人工智能合成文章是否具有著作权以及权益属于谁,作出界定。

其实不管是短视频还是AI生成文章的诉讼纠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吴伟光认为,这背后都反映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困境,即版权权利客体识别变得复杂。

“产权交易的前提就是明确属性,但中文字体、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无人机拍摄的照片是不是作品,这样不确定性导致了版权识别成本很高。”吴伟光说。

不仅如此,传统的版权行业如一本书,从作者、出版到发行是由一个个闭环构成,但互联网时代,作者、传播者、消费者正在变成“一波人”。人们每天都在创作、消费和传播内容,要找到权利人并不容易。

吴伟光认为,网络环境下维护作品传播闭环的成本也奇高。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案件诉讼量不断增多,制度维护的成本也在提高。

如何破解这样困境?在姜颖看来,网络环境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平衡权利人与行业发展的关系。“不能因为保护得太多而让行业发展不起来,但也不能为了行业发展而削弱权利人的利益,使其失去创新的动力。”

吴伟光则提到,人们曾寄希望于区块链技术保护知识产权 ,但目前这项技术只是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证据固定的问题,而没有对制度产生根本性变化,未来能走多久仍有待观察。

就像移动支付解决了假币流通的问题一样,吴伟光也期待知识产权制度在今天实现一场范式变革,从根本上结构当前的体系,提供一套更有效的版权或财产交易的方案。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文章来源: https://www.toutiao.com/group/6712229893167399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