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也许你把它称为“尖” - #符号。
我已经遇到了一个实例,其中#! 和#在一个网址中同时使用。 从阅读其他文章,包括RFC,我无法理解这是否是一个合法组合与否。 当遇到这样的页面的Mozilla浏览器(Iceweasel在这种情况下)显示的URL作为具有2#的,而浏览器就会显示只有一个,但不久之后管芯(包含页面的标签变得没有反应和崩溃 - 但它可以不连接) 。
现在,我的问题是,是不是合法的一个URL兼得,是它可能的法律和冗余(应该是标准化的),或者是它只是一个错误在Mozilla浏览器? 因此,假设我在做一个AJAX请求,或试图导航浏览器历史记录 - 我该怎么办,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
RFC-3986: http://tools.ietf.org/html/rfc3986#section-3.4 ,应澄清它...以防万一。
另外: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webmasters/ajax-crawling/docs/specification谷歌爬虫是怎么看的东西。